我起先把头转过去不想看,因为那种感觉特别不好,总是有一种特别不同寻常的感受,很不自在,我又转过头盯着那个方向仔细瞅了几眼,发现对方是个女人。
双眼一眨不眨,一直看着我非常专注,妈呀好奇怪,于是我转起身来立刻来到餐厅外,打算看看怎么回事,可是当我出现在外面的时候,往那个方向瞅了一眼。
却发现那个女人已经不见了,我心头突然吃惊,马上想起之前汤姆斯对我的提醒,这个莫名其妙出现在餐厅外面的女人到底是谁?
会不会是那个传说中的杀手,我把双眼揉了一下,那个女人确实已经不见了。
不在那个方向,此时此刻我只感觉头皮瞬间站了起来发嘛,没过多久那位尽快出现了,对方点完餐问我,有什么事赶紧说吧。
“我还是想问一下关于尸体解剖的时候,我所发现的一些比较古怪的地方,我个人觉得…”
“你说这个跟我无关,这不是我的职责所在,虽然我是这几个案子的承办警察,但是关于解剖这些事情我真的不懂,一窍不通。
再说了这也并不是我们部门份内应该做的事情,你只要把审理报告交上去就行了,没什么好顾虑的,看到什么就说什么。”
对方态度特别冷淡,我看到他那副蛮不在乎的表情觉得很生气,但我还是强压心头的怒火。
“你说的确实没错,但是我想知道尸体当时被发现时所在的第1个现场那个情况如何,你应该跟我说清楚。
因为当时是调查现场的主要负责人,这个没错吧,你难道就不能告诉我当时的情况吗!”
“你说的没错,但是我当时所发现情况很少,因为死者身上的值钱物品相对来讲已经不见了,现场不存在任何打斗过留下的痕迹。”
现场有没有发现一些可疑的血迹或者有一些其他反应,这些我都想知道。”
“没有任何反应。”
我觉得如果是这样那就奇怪了,我暗自觉得奇怪,死者身上有特别明显被锐器割伤之后留下的伤口,不管对方是在现场或者在其他地方被伤害,然后抛尸于公园。
他都应该会有血迹出现,即使经过认真擦拭可以用手段进行检测,可以现场会没有任何东西,也没有血迹反应呢。
“你们当时接报案的时候,他们没有留下什么资料吗?或者什么线索。”
“当时电话是从一个公共电话亭打出来的,当时他说发现有人在这个地方遇害,随后把电话挂了,我想知道你想干什么。”
对方明显很不耐烦,我跟他说气势地点是一个特别偏僻的小公园,现场没有任何血液反应,但是为什么死者在沙后只有几个小时而已,你们就接到了这几报案,难道不觉得特别奇怪吗?
还是报案人没有值得他们怀疑?
“我明白你的意思,你是想说凶手跟报案人有可能是同一个人,对吗?”
“我就是这个意思。”
“我肯定想过这个可能你以为我们不会想我们当时确实去过公共电话亭那个位置对我们来讲很是无奈,因为没有任何监控,也没有找到任何对方留下脚印或者指纹之类的东西?
所以我们才会把希望放在你们这边,如果我们能找到这些答案,我们也不会找到你们如果要是没有什么事的话,那我先走了。
我还有好多事要忙呢,抱歉,你不知道我手上还有好几个案子等着我去办,我不能留在这个地方太久。”
我让对方离开吧,而我留在这继续思索这些案子没有血迹,没有任何凶器,更没有任何指纹在这个地方出现,最可怕的是对方的血液也跟着消失了,现在连最关键的警察态度也对我这么差,而且线索也断了。
我终于知道他为什么态度这么差,换做谁估计心情都不好,因为对方没有留下任何线索,估计又有的忙这个案子和对方的案子有没有相通之处呢。
这个我必须搞清楚,首先死亡地点相对来讲特别偏僻,少有人路过此处,死者死亡时间如此短暂就被人给发现,难道不觉得很奇怪吗?
虽然对方的死因是因为失血过多造成的,可是现场却没有发现任何血迹,当然也没有我们所认为的血液反应。
其实小公园并不是第一案发现场,那么在运送身体的过程里,也应该会有东西留下。
报案的人可以没有留下任何联络方式就这么消失了,为什么在这个时代人人都有手机一部,对方却选择用电话亭来选择报案。
死者家属为什么对这件事情表示漠不关心,而且毫不在乎,甚至希望我们把尸体给处理了。
这些都是我们目前想要急迫得到的答案,对方为什么这么漠不关心呢?
到底什么原因导致这一切,当天晚上我一直重复着这个疑问考虑这几个存在的疑点,但是总感觉答案马上就要出来,却没有得到任何关联性,让我深深的懊悔?
最后我当即决定开始着手调查,因为我觉得人已经死了,找不到凶手的情况下应该做什么,那么只能从对方的过往开始仔细调查。
希望找出突破,所以第2日当我处理完事情之后,我专门去找了内勤人员薇薇。
我开门见山说有个忙要找对方,一边说一边接过,对方已经给我倒好的白开水。
“你有什么要说的尽管说,我能帮你的肯定帮你。”
“关于刘云那个案子,警务系统里我相信会留下存档,我想请你给我调查一下关于对方的生前资料,包括对方的家庭人际关系和社会背景,这些都要更详细。
最好对方生前见过什么样的人跟什么人关系最好,跟谁发生过口角这些也要调查清楚,包括那些人的联系方式都给我。”
“你应该知道,除非是因公需要或者你有公文通报让我给你调查,否则我不能这么做,我不可以随便将死者和其他资料直接外泄,这是违反纪律的行为。”